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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百零一章 死刑复核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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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什么要在秋季处决犯人呢?因为古代人十分迷信,认为在自然界之外,存在着一个能支配万事万物的造世主,那就是老天爷,瘟疫、灾害等不好的事情,都是老天爷对违背天意之人的惩罚,所以为了避免招来灾异,人们的一切行为,包括司法,都要顺应天意、天时,秋后是树木凋零的季节,象征着肃杀,便将处决犯人的时间定在了这个时候。

而在秋季处决犯人之前,是要经过复核的,古代的死刑复核制度,是为了避免出现冤假命案,或地方官员滥用手中权力判人死刑,所有死刑案件都要上报中央,由中央统一会审复核,最后再交给皇帝来裁决的一种制度,这种制度能在一定程度上,防范暴力政治,有效遏制错杀、滥杀等现象,对于巩固统治、稳定民心,可以起到有力的作用。

古代封建王朝的统治者们,都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,在刑罚上坚持‘恤刑慎杀’的理念,死刑复核制度就是最好的体现,但这个制度的最终目的,还是为了维护封建王朝的统治,因为经过长期实践证明,冤假错案能严重威胁到社会的稳定,所以就要高度重视死刑案件,严防冤假错案的发生。

自秦朝以后,通过死刑复核制度、录囚制度和其他一些法律制度,封建王朝的统治者们就逐渐将司法权力上收了,变成了中央集权大一统的模式,司法权力归于皇帝,皇帝掌握着最终的司法裁决,也就是说,皇帝是死刑的最终裁决者。

处决犯人的最后一道程序,就是皇帝‘勾决’,即在名单上随机打勾,勾了谁的名字就杀谁,处决全国所有的死刑犯,都需要得到皇帝的同意,但皇帝只是负责打勾,复核还是要由官员来完成。

到了明朝的时候,死刑复核制度又朝着完善迈出了一大步,建立了朝审制度,这个制度始于明英宗时期,适用于已经判决死刑,但需等到秋后执行的死刑案件,明英宗认为人命至关重要,一旦处死就无法复生,后果难以挽回,所以规定在每年霜降以后,处决犯人前,要复审死刑案件,一般由吏部尚书或户部尚书主持,参加者除了有三法司,即刑部、大理寺和都察院的官员以外,还有一些王公大臣。

刑部负责审核,大理寺负责复核,都察院负责监督,在这个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一同就死刑案件,或者重大疑难案件,联合进行审理的过程中,如果发现疑点,或是可以宽恕的情节,则会根据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,通常会重新审理,或许会减轻处罚改为戍边,若犯人翻供,那就一定要重新审理了,要是没有问题,便听候执行。

在明朝,死刑分为两种,一种是立决,一种秋决,秋决就是秋后问斩,相对于立决而言,秋决比较宽松一些,会存留一些缓和的余地,犯人可以进行申诉,等待朝审。

朝审会把死刑案件,分为几类,除‘情实’类,由皇帝勾决后执行死刑外,其他均可暂缓死刑,这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死刑刑罚,表示了对人命的重视。

另外除了朝审,明朝还有个九卿会审制度,也称为圆审制度,凡特别重大的案件,有申诉、翻供、不服者,根据皇帝的命令,可进行九卿会审,即由大理寺卿、都察院左都御史、通政使,以及吏、户、礼、兵、刑、工六部尚书,共同审理案件,后奏请皇帝,最后再由皇皇帝核准批复,这个九卿会审,能够防止官员们串通,勾结谋私,滥用职权,通过各部门的互相监督,有利于保障清正廉洁。

不管是朝审,还是九卿会审,但凡查出相关官员玩忽职守,或是徇私舞弊,从而导致了错案或冤案的产生,相关官员也会受到处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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